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宁建(城)发〔2023〕11号,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其中,对加装电梯具备条件、加装电梯设计规范、加装电梯维保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
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时,《技术导则》明确,应满足下列七个要求:
1.应按照宁夏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具体情况实施,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应纳入改造内容;
2.加装电梯应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合理合法,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等原则,满足结构安全、消防、防灾、采光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3.加装电梯应根据用户需求,综合考虑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等要求;
4.增设电梯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规划、消防等相关要求;
5.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老年人照料中心等有日照要求的相邻建筑原有的日照标准;
6.加装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7.加装电梯前应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补充实测。
《技术导则》要求,加装电梯设计应依据相关规范、规程、规定对原有结构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制定适宜的技术方案,确保结构安全;既有多层住宅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并应符合下列三个规定:
1.加装电梯的结构改造可选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连接形式可选用与既有建筑结构脱开或相连的连接形式。
2.加装电梯的结构应多方案比选,选用对原有结构影响小的结构形式。
3.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时应依据相关规范、规程、规定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和抗震鉴定,并考虑连接变形协调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技术导则》明确,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应符合《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T/ASC0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定。
老旧小区住宅建筑既有电梯维护,《技术导则》明确,应满足下列三个要求:
1.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应根据评估结论确定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
2.老旧电梯的修理、改造或更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3.新装电梯的安装过程或老旧电梯的大修、改造须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法定监督检验,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