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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亟待立法保护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2-03-30 13: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过去一年电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女士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提案,强调要尽快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立法。
  
  “从去年北京地铁4号线自动扶梯事故发生后,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得到迅速提高,在此背景下,该提案显得很有现实意义。”业内专家这样分析说。
  
  电梯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对2011年全年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指出,去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75起,死亡300人,其中电梯事故57起。
  
  李元平介绍说,与2010年同期相比,2011年全国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总起数减少21起,下降7.09%;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3.23%。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总体上处于较为平稳的态势。
  
  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事故29起、压力容器事故16起、气瓶事故17起、压力管道事故4起、电梯事故57起、起重机械事故50起、场车事故3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6起、其他相关事故64起。根据事故原因分析,2011年特种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和管理不善。以上事故已经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中,电梯事故率远高于其他特种设备事故率,占到57起,比2010年的44起多出了13起。
  
  在特种设备事故总起数减少的情况下,电梯安全事故却不降反升,值得整个电梯行业反思。
  
  中国电梯协会理事长李守林对此表示:“近年来,中国电梯市场发展太快,市场过度竞争,导致一些电梯产品质量下降以及维保服务跟不上,要确保电梯安全需要从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服务等多个环节把关。”
  
  亟须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立法
  
  据了解,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特种设备所需要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由于特种设备用于我国多个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何悦在提案中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涉及生命安全,如管理和使用不当,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
  
  据调查,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数量大幅增加,年均增长15%左右,而电梯年均增长幅度超过20%。由于立法缺失,监管不力,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仍然较高,总体上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一些设备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根本扭转,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在此背景下,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呼声日渐高涨。
  
  何悦在提案中表示:“去年北京地铁4号线自动扶梯事故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缺失,监管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据了解,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特种设备现行效力最高的行政法规。“如果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非常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把原来的《条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更具权威性,也便于监管。”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总工程师孙立新如此表示。
  
  电梯安全将成重点监管对象
  
  作为日常载人垂直交通工具,电梯在特种设备行业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电梯安全自然成为特种设备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在李守林看来,要做到电梯安全,需要在维保上下工夫,维保将成为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李守林表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也推动了电梯行业的进步,我国已成为世界电梯产销量、保有量最多的国家。世界各大电梯品牌先后在中国建了工厂,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由于电梯安装维保不到位等原因,电梯安全问题突显,亟待解决。”
  
  据了解,国家规定每半个月都要对电梯进行检查,每季度和每半年需要对电梯进行大检,但实际上很难做到这一点。
  
  李守林分析说:“专业维保人员缺失以及低价竞争是导致电梯维保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目前全国大概需要8万电梯维保人员,但现在只有5万人从事电梯维保工作,还有3万人的缺口需要弥补。另外,低价竞争扰乱了行业秩序,让维保质量打折扣,给电梯安全留下隐患。”
  
  业内人士分析,电梯厂家在做好产品质量、安装、维保的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安全意识也要加强,对电梯安全检查不能走过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检验,并对违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真正起到对电梯安全各环节把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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