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作者:佟 丹 发布于:2013-12-30 11: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脚步不断加快,电梯数量及使用频次日益增长,电梯安全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虽然,随着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日臻完善、各类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等措施陆续开展,我国电梯事故率趋于下降,安全态势保持总体稳定状态。但由于部分电梯使用维保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乘客自身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在现实中依然存在,电梯事故时有发生。
2013年5月,深圳罗湖区鹏程医院的实习护士在乘坐电梯时头部被夹,电梯直接落到负一楼,造成该女子当场身亡。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进而引发了关于电梯维保责任的众多讨论与思考。
造成电梯维保缺乏规范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晰。以住宅电梯为例,住宅电梯是"多业主共有财产",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其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当前电梯维保体系较为混乱。尽管国家质检部门正在推进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但相当一部分电梯维保公司的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混乱,部分技术人员在未达到相关职业技能标准时就仓促上岗,这种低成本的维保竞争状况使得电梯制造企业不愿意参与到电梯维保中,整个电梯维保体系混乱无序,缺乏良性竞争;三是电梯维保检验渠道单一。当前电梯维修保养检验渠道单一,主要依靠质监部门的检验机构,而缺乏社会检验力量。如此一来,造成了质监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工作量巨大,难以满足当前快速增长的电梯维保需求和电梯维保监督要求;四是电梯安全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缺乏协调机制。电梯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诸如老旧电梯的维修及更新改造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某个环节的迟滞都有可能引发电梯安全事故。
综合以上原因,政府应该起到电梯维保的主导作用,在使用登记、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中,要求电梯产权所有者确定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要责任。严格规范认定电梯维保人员的技能水平,清退技术、资质不达标的电梯维保企业,出台鼓励政策,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承担电梯维保工作。鼓励社会化检验力量参与电梯维保检验及技术服务,建立以质监部门检验机构为主,社会检验力量为辅的电梯维保检验队伍。统一协调涉及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使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电梯安全事业发展。
同时,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各相关单位也应该陆续将企业自维保列入招标文件中,逐步改善维保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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