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谁该给陕西宝鸡电梯上保险

作者: 发布于:2017-03-01 15:16:07 来源:求是
  近日,陕西宝鸡市内的写字楼、住宅楼的电梯里,陆陆续续都贴上了一个类似汽车保险标识的绿色椭圆形贴纸,贴纸上印着“电梯责任保险项目”。
 
  乘坐这样的电梯,乘客无形中就免费享受了一份保险。根据合同,每部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基础保费由政府埋单。宝鸡也成为全省第一家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的城市。
陕西电梯安全责任险
 
  电梯保险为何政府埋单
 
  责任主体难落实,物业与企业推诿扯皮
 
  电梯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交强险类似,电梯责任险也通过费率浮动机制,发挥“事前风险管理”作用。维护较好、安全性能好的电梯,费率较低;反之,保费就会增加。
 
  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介绍,近10年来,中国电梯总数增长6倍,万台电梯事故死亡率从0.49下降到0.12,整体安全水平逐年提高,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是,每年发生的电梯事故仍有50起左右,导致近50人死亡。
 
  电梯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高负荷、大运量、长周期使用,老旧电梯数量激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尤其是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时有发生。
 
  “特别是去年3月,西安一小区女业主被困电梯致死的事故发生后,从省上到市上高度重视电梯安全。”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主任韩海涛说。他从2009年开始负责电梯管理工作。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国201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韩海涛和同事到江苏、浙江等地多次考察,发现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由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单位三方按比例承担保费的方式进行的。
 
  “在考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方式效率不太高,存在三方推诿扯皮的现象。安全法里也只说鼓励投保,政府没有权力强制单位购买。”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科长徐彬说。
 
  “我们调查,甚至有些物业部门与电梯维修企业勾结私吞维保费用,导致维修养护不到位。目前在宁波的试点中,由保险机构出面聘维修企业,并监督维保效果。”中国人保责任险事业部行业处处长秦余国说。
 
  “正好宝鸡现在正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所以政府决定送市民一份保单。宝鸡市质监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100万元,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韩海涛说。
 
  保费会成为很大负担吗
 
  招标竞争降低保费,政府列支100万可覆盖
 
  “为了更好地促进保险方案的实施,我们成立了电梯事故赔偿中心,由宝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承保公司以及保险、电梯检验检测、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电梯责任保险项目涉及的电梯故障、事故报案、咨询、理赔等事务工作。”徐彬介绍。
 
  其中,宝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为投保人,统一为全市在用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基本险。
 
  “基本险每部电梯每年80元,宝鸡市在用电梯数量有近1万台,所以列支100万,可以覆盖这笔费用。”韩海涛说。
 
  基本险除了因电梯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外,每次事故的法律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电梯检验人员在电梯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人员伤亡,也都纳入保险赔偿范围,每部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承保公司是我们通过招标选中的,有两家,这样可以让他们之间形成一定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宝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副所长王斌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是其中一家中标单位,商业非车险业务部经理程来迪负责这个项目的投标工作。“我们进行了最大幅度的让利。因为是国有企业,应该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程来迪说。
 
  “实际上,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只是宝鸡市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韩海涛介绍,“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筹备的一项工作就是在全市建立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并与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互联互通。简单来说就是在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两个终端安装监控设备,对电梯运行状态、异常故障以及电梯困人进行动态监测,以便快速救援。”
 
  运营企业凭啥逃避责任
 
  建议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投保
 
  “从全省甚至全国的范围来看,电梯责任险都是叫好不叫座,覆盖率很低。主要是因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淡薄,认为电梯相对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且即使出了问题也有人及时维修抢险,所以对电梯责任保险能省则省。”程来迪说。
 
  通过对以往的事故分析可知,造成电梯事故主要原因多为个别装置失效或不可靠所造成的,与电梯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不无关系,因此,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在这些事故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买保险,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越界承担了商家应该分担的部分责任。”对此做法,宝鸡市市民刘先生提出了质疑。
 
  “为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预防电梯悲剧,目前政府担起了全部责任。但是在市政府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辖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保险推行过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探讨,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电梯责任保险长效机制。”韩海涛说。
 
  “如果政府把电梯责任保险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那么政府其实可以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强制推行,国务院也有相关文件支持此类保险的推行。”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尹小俊说。
 
  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多是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强制投保电梯责任保险。但目前我国只有新疆、山东、江苏、广东、浙江等省份及地级市在质监局牵头下进行全覆盖的试点工作——一般由政府提供20%至50%的保费补贴,电梯使用企业统一投保。
 
  实施强制责任险要有法可依,但目前仅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有“鼓励企业投保”的规定,并没有规定给电梯强制上保险。“如果不是强制投保,企业会有侥幸心理。没有足够的承保数量,保险机构也没办法在更大的盘子里分散风险,费率也就降不下来。”秦余国说。
 
  而其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指出:可“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