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酝酿出台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荆州安良百货“电梯吃人”事故发生后,短短时间,全国又陆续出现多起电梯安全事故,引发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高度重视。8月11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公开《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市民征求意见。这也是该市首次针对电梯安全出台规章制度。
武汉拥有7万余台电梯居中部之首
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目前,武汉市登记在册电梯共有72306台,其中,住宅电梯44080台,占大半;按照类型分,垂直电梯65358台、扶梯6402台、自动人行道梯546条。总量居中部城市之首,并仍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
如此大量的电梯,安全监管存在很大困难。本月5日,武汉市市长万勇还专门前往武商量贩香港路店、西马路新三巷还建楼等地调研电梯安全情况,并召开专题工作会。万勇强调,随着武汉快速“长高”、“长大”,要敢于正视电梯安全管理漏洞。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每50台电梯配备一名安全员
此次,武汉第一时间拿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为电梯安全运行划定规范。
《办法》明确,居民住宅和商住楼等共有产权电梯,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理的电梯数量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50台电梯应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设有电梯的房屋单元应约定1名业主为电梯社会监督员。
此外,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在客流高峰时段,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鼓励既有住宅的电梯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电梯使用单位没有履行责任的,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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