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质监局长力挺电梯物管首负制

广东质监局长力挺电梯物管首负制

作者:金羊网-新快报 发布于:2015-02-05 14:49:43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正在为电梯安全立法,电梯出事该不该由物管负第一责任?上周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就“电梯首负制”召开立法评估会,现场变成了一场激辩会,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几乎是一人“舌战群儒”,力挺首负制。其实,广州早在2012年试点推行首负制,来自广州市质监局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市电梯确权率100%,投保率80%。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首负制正是广州电梯试点改革取得成效的突破口。

 
  质监局长:

  立法应从消费者角度看问题
 
  立法评估会上,与会发言人士共15人,其中11人持反对意见,反对首负制的11人有律师、法官、人大代表及物企代表。
 
  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首负制与侵权法等上位法相抵触,并且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物管企业代表们则抛出了更为尖锐的观点――物管不过是小区的保姆,工资(指物管费)微薄,哪能承受电梯出事带来的巨额赔偿?首负制是不是为了维稳、为了保护某些部门的利益?
 
  质疑如同连珠炮,但任小铁则却淡定接招,一一反驳:
 
  ――上位法本来就有缺陷,立法应该从消费者角度看问题;
 
  ――首负制促使物管找保险公司当“靠背”,消费者出事找物管赔,物管再找保险赔;
 
  ――至于利益?立法要防止部门利益,更要防止利益集团的干预。
 
  小区物管:

  实行电梯首负制后责任大了
 
  作为全省电梯安全检查改革试点的广州,已推行首负制两年。有物管企业透露“推行之法”:不签订首负制合同,质监部门就不给年检,不年检,就停梯。
 
  实践中,有物管公司跟维保公司签订协议,将责任转移;更多的物管公司则是为电梯投保,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广州星河湾小区物管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该小区的268台电梯已全部购买商业保险,去年发生了两次困梯事件,保险公司都及时给予赔付。
 
  “从物管公司角度来看,首负制推行后,责比权大。”海珠区保利百合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徐学梅表示,该小区电梯已实施全天候可视化监控,电梯安全情况直接跟物管人员的工资考核挂钩,负担加重,物管费并没有因此上涨。
 
  广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确权是改革的最难点
 
  首负制已倒逼电梯行业形成责任追溯链
 
  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杨延晖解释,“不签约不年检”的实质,就是进行电梯确权,即明确涉及电梯各环节的权责关系。杨延晖说,这是整个改革中的最难点。
 
  他说,广州有10万多台电梯,运行情况极其复杂,“有的电梯在房改房小区,没物业管理,自降自落;有的电梯因为业委会矛盾,久久得不到维修;有的电梯刚被开发商建好就抛弃,而物管还没进场。”
 
  首负制被他视为解决确权问题的利器。“我们去巡查,碰到‘无主梯’(没有明确电梯管理者的电梯)就查封,群众就向我们投诉,我们要求他们确定电梯管理者,不确权,不使用。”
 
  据市质监局统计,目前全市电梯确权率已达到100%。杨延晖介绍,电梯确权后,定检由电梯使用者负责,质监部门只需专心做好抽查工作就好了。2013年及2014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拨付1900万元专项资金,让质监部门按30%的比例对全市电梯进行综合抽查。2014年度电梯抽查中,不符合项发现率为15.8%,同比下降46.76%。
 
  确权也促使电梯安全领域建立社会救治机制。保险公司在广州推出电梯责任险,一部电梯一年缴纳100元保费,即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赔付。据市质监局统计,目前保险覆盖率已达80%,公共场所电梯达100%。
 
  “可以说,首负制是电梯改革的基础。”杨延晖说。“电梯一出事,受害者找物管,物管找保险,保险找原因,首负制倒逼电梯行业形成责任追溯链条。”
 
  改革应于法有据 明确责任边界
 
  立法专家认为试点证明首负制可行,但写进法律仍需细虑
 
  改革应于法有据 明确责任边界
 
  “重大改革需于法有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朱最新表示,广东省确定广州为电梯安全检查试点后,广州随即出台了《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这也是广州试点能够顺利推进的有力依据,符合法治精神。
 
  朱最新也是起草全省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专家之一。他提交的草稿中建议,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事故发生时有组织排险、救援等责任。“试点实践证明首负制可行,但要写进法律,就应当明确责任边界,大包大揽并不可行。”朱最新说。
 
  广州试点成果
 
  1.全市电梯确权率100%。
 
  2.在用电梯责任险覆盖率80%,公众场所电梯达100%。
 
  3.全市电梯原厂维保率达50%,比改革前上升100%。地铁轨道交通的电梯原厂维保率达100%。
 
  4.电梯维修将有更多资金渠道。《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两种电梯紧急情况纳入维修范围,包括电梯冲顶、蹲低等严重隐患以及质监部门认为是有维修需要的。
 
  延伸阅读
 
  电梯是否
 
  也应“交强险”?
 
  新快报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广东曾经以广州、东莞试点经验,向国家建议将电梯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但此建议并未获得采纳。
 
  目前,全省电梯安全监察改革工作已在多个城市铺开,为电梯购买商业保险也成为主流措施之一。立法评估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也提出,让电梯险仿效交强险的模式,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并设立“电强险”。
 
  对此,杨延晖称,广州有电梯10万多台,而机动车保有量为300万台,两者比例为1:30,“放眼全国,比例差距将更大,‘电强险’不具备普遍性。”但他透露,广州下一步将推动电梯保险向制造、维保、使用等多个环节延伸。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