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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质量与价格 两阶段评标法受电梯招标推崇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2-01-15 12: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一些采购中心在电梯招标中创新使用评标方法

两阶段评标在电梯采购中得到了充分应用,并将逐步推广。

    ■ 本报记者 宋绍彩

    近年来,政府采购电梯市场呈现跳跃式的发展,电梯采购量每年都在迈上新台阶。随着电梯采购量的快速增长,如何买到让用户满意的产品显得更为重要。

    让用户满意,可以理解为采购的产品质量好、服务优、价格更合理。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安徽合肥、山西大同、山东济宁等地创新使用评标方法,采取的两阶段评标法很好地实现了采购产品的质优价廉。

    首先考核企业资信及技术

    所谓两阶段评标法就是开评标分为两步进行,首先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资信评审,根据项目要求,技术与资信分别占据一定的分值比例。据了解,技术分值一般占总分的80%,资信分值为20%。其中,技术评分包括各主要部件配置及功能,资信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生产能力、销售业绩等。采购单位对产品性能以技术要求不同,技术分所占比例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比如,去年9月份山东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济宁市北湖新区回迁房项目进行了招标,该项目就采取了两阶段评标法,具体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初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终审为商务标评审。

    符合性审查包括,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备10年以上的电梯生产经验、同时持有电梯制造安装A级资质等。技术标评审项目主要包括,电梯制造商实力、产品性能、售后服务情况、质保措施、交货期以及企业信誉业绩等。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价格评审。

    山西省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梯招标中,把资格性审查分为必要性条件标准和附加性条件标准两部分。由采购人以及评标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其中,必要条件标准包括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经营状态、履约历史等。附加性条件标准包括企业销售业绩、制造及安装资质、纳税情况、服务网点建设、产品获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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