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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价格分评审乱象亟待规范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06-09 16:07: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赵国先表示:“电梯产品技术相对成熟,采购人应当更加关注供应商的安装和服务能力,如果这方面也能够达到要求,价格就是决定性因素,应该给低价供应商加分。”
 

  对低报价供应商扣分助推高价中标
  “淘汰低报价供应商或对低报价供应商进行扣分,都是不合理的,容易导致高价中标,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律和原则。” 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高级工程师、资深电梯评标专家杨凯评价说。
  以平均价为基准价不科学
  
在电梯采购评分方法中,以平均价为基准价的计算方式逐渐被采用。计算方法一般为,当有效投标报价在5家以上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5家及以下时,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杨凯分析说,以平均价为基准价,不利于采购到价格实惠的产品,不够科学。比如,三家供应商投标报价分别是90万元、100万元和110万元,如果采用平均价为基准价,在技术和服务水平相当的前提下,报价100万元的供应商就更容易中标,但显然报价90万元的供应商价格更实惠。
  以浙江湖州某电梯项目为例,价格分为40分,按照平均价为基准价计算方式,设定一个K值,K=(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0.6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4分。
  假定基准价为100万元,报价110万元的供应商,算出来的K值为10%,将被扣6分。报价90万元的供应商,算出来的K值为-10%,将被扣4分。报价高的供应商被扣分可以理解,但报价更低的供应商也被扣分就让人难以接受。
  淘汰低报价供应商致高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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