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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文件 要求产品原厂原品牌有歧视性吗?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20-05-09 17:07: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电梯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里常出现的歧视性、限制性或排他性的要求、规定有哪些?最让电梯供应商感到不合理,头痛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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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30多家电梯企业、电梯行业协会、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等相关负责人,与直接指定品牌和型号等违法违规的做法相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为原厂原品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最让电梯企业有苦难言。
  
  普遍现象:要求原厂原品牌和进口件
  
  有的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强行要求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为同品牌进口件,通常对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要求与投标电梯是同一品牌且为进口件,并提供同一品牌进口件的证明,或者所投电梯是同一品牌进口件得分明显高于国产产品。“但是,他们却不能提供其技术优于国产品牌的证明材料,这是歧视国产品牌。”河南电梯企业负责人说道。
  
  上海某电梯企业负责人介绍说,之前他参加江苏的电梯采购项目,其招标文件提出,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的无机房曳引机、门机、控制柜需为进口,且原厂原品牌,得6分。
  
  换言之,招标文件中常见的情况,要么规定曳引机、门机、控制系统为原品牌原装进口,浙江一家电梯企业总经理总结道,要么要求曳主机、控制系统内核心部件(变频驱动、主控板、通讯板)、门机核心部件(门机马达、门机控制板、门机限位开关)采用原装、原厂、原品牌产品等。
  
  “工业地产,比如大吨位的货梯项目,招标文件就会提出,货梯的主要部件须原厂原品牌这样的要求。”负责项目投标的南浔电梯企业负责人说道。
  
  广东一家电梯企业负责人说,她参与的一个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电梯主要部件要求:曳引机、控制主板、 变频器、门电机、称重感应器、轿厢减震弹簧,必须为原厂原品牌进口,并且还要提供进海关报关单,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示证明。
  
  后来有供应商质疑,又将主要部件要求更改为:曳引机、控制主板、变频器、门电机、称重感应器、轿厢减震弹簧必须为原厂原品牌或为进口部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违法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投标
  
  那么,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电梯产品为原厂原品牌,对电梯企业而言,究竟有没有歧视性和排他性?
  
  招标文件中要求电梯产品为原厂原品牌,这一点与现代工业理念背道而驰。社会高速发展,分工各有不同。各行各业精细化作业,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某电梯协会负责人拿电脑举例说道,大家用的电脑,一般安装的都是Intel的CPU、微软的操作系统。“在电梯行业要求原厂原品牌的行为,如果到计算机行业就变成了,好比联想的电脑,必须用联想的CPU和操作系统,这实在有些可笑。当然这是一些企业为了把中小企业挤出市场的手段。”
  
  当前,电梯行业缺乏质量指标,招标人可能用这种不合理的方法来区分优劣。电梯行业要建立反映产品质量优劣的指标体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看来,让品质高的企业在品牌企业挤压下突围并发展,让品质赢得品牌。
 
  所投电梯产品为原厂原品牌,这一要求目前电梯企业能不能做到?
  
  “目前,要求原厂原品牌,在直梯采购项目招标中非常常见,我公司电梯的主力梯型几大主要部件,可以满足要求。”东北一家电梯企业总裁说道,但在全球化协同合作的今天,作为电梯制造第一大国中国的一份子,他们仍然认为,该要求并不能有效提高采购单位的招标质量。
  
  同时,也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不利于国内电梯行业的均衡发展。“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关键的安全部件,并不是所有的整梯厂家都能达到专业配件厂家的设计和制造水平。”
  
  “没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只有外资、合资企业可能符合要求。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产电梯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从事电梯评标工作多年的上海评审专家进一步补充说道,招标文件对于产品原厂原品牌的要求,其歧视性和限制性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行人一般看不太出来,但业内人士一看便知。
  
  多位采访对象表示,“国产品牌哪能做到原厂进口,这么多部件都要求原厂原品牌或者进口,一般国内厂家很难做到。目前的现状是,即便是国产品牌,除了小部分规模做的较大的企业能做到原厂原品牌,其他很少能做到原厂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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