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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供应商业绩要具有可行性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1-02-21 17:33: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梯招标文件中,往往会对投标供应商的业绩有所要求,甚至有的地方还强调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须获得一定的业绩,业绩越好得分也会越高。

  这样的条款要求,自然能够引起供应商的重视,但一些供应商为了在业绩上得高分,就会采取一些不诚信的做法,比如联合一些房地产公司签订不需要履约的合同,作为投标使用。如何有效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值得思考。

  供应商须提供本地业绩合同

  尽管一些采购中心加强了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监管,难免会有“漏网之鱼”。为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属实,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在合肥当地已安装使用的电梯项目业绩合同,根据合同业绩给予相应的加分。

  比如,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已安装交付使用500万元以上的合肥地区业绩合同,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合同可以加2分,最高可加8分。如果单个项目采购金额较大,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已安装交付使用800万元以上的本地区业绩合同。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阮怀荣表示:“要求供应商提供合肥本地业绩合同,主要目的是便于考察,一方面便于确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是否属实,另一方面也可以到现场了解已安装电梯的使用情况,可有效地避免供应商弄虚作假。”

  据介绍,曾经有一家电梯供应商为了在业绩分上拿高分,联合某地产公司签订一项电梯订单合同。据调查,该地产公司刚刚拿到土地,还没有正式进入建设阶段,根本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已安装交付使用的项目合同,因此该供应商被取消了投标资格。

  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在全国范围内的业绩合同,这样就不便于采购中心考察,一些虚假行为就可能无法发现。

  对业绩要求有讲究

  要求供应商提供当地的业绩合同固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具体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业绩是多少值得思考,如果业绩要求过高,对那些在本区域做得不够好的企业来说,自然是不公平的。

  对此,阮怀荣表示:“要求供应商提供多少金额的业绩合同,具体还要根据采购项目来定。比如,一个项目比较重要、采购金额也较大,对投标供应商在当地的业绩要求也会高一些,但具体要求要能够保护大部分企业的利益,保证整个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自从要求供应商提供当地业绩合同后,不仅保证了优秀供应商的权益,也提高了供应商的诚信意识。”阮怀荣表示。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在当地的业绩合同这一做法,不仅得到了供应商的认同,也给评标专家对供应商业绩打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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