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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格供应商中标谁之过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1-09-02 09:44: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当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时,结果会怎样?相信只要懂得相关法律的人,都会给出这样的答案,就是作为无效标处理。但如果当您得知答案为该供应商最后成为中标候选人时,不知道您的反应如何?
  
  这一看似非常不靠谱的事情就发生在现实当中。8月18日,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76台保障房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公司,且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1.5亿元人民币,而最终中标候选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3936亿人民币,中标公告发布后,便引来其他供应商的质疑。
  
  一个注册资金不达标的供应商,为何能够顺利闯关成为中标候选人?在这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些什么?本报记者针对这一蹊跷事展开了深入的调查。

建立多重审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不够资格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 摄影/宋绍彩

 
  事件回放:
  
  不够格供应商中标
  
  8月18日上午,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需保障房电梯项目进行开标,开标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据了解,采购单位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长寿区一家以专注民生工程的国资企业,主要负责修建长寿区保障房,电梯采购量较大。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76部电梯,预算资金274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余先生介绍说,“当时一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了该项目的竞标,经过专家评审,最后确定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2688万元。”
  
  8月19日,中标结果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中标公告一经发布,就引来了其他供应商的质疑。质疑内容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生产制造商需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且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在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注册当时的汇率换算为准,由投标人提供当时的汇率换算依据)及以上。
  
  据一起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代表反映,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600万美元,注册时间是1994年,按照当时汇率来算,折合成人民币为1.3936亿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这一点,在日后记者对东芝电梯的采访中,也得到了证实。


  
  问题症结:
  
  评标专家把关不严
  
  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何能通过专家审核?
  
  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余先生告诉记者,“整个评审过程由评标专家完成,对于中标供应商注册资金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太清楚,也无权干涉。当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后,我们才知道这个事情,至于事情发生的具体原因,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随后记者采访到了该项目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该局相关负责人樊先生介绍说,“经过我们调查了解,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现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足1.5亿元人民币,但东芝电梯投标文件中有这么一个补充证明,证明东芝电梯在中国有两个公司,即东芝电梯(中国)和东芝电梯(沈阳),注册资金分别为1600万美元、1500万美元,两个公司注册资金加起来超过1.5亿元人民币。当时专家就认可了东芝电梯这种解释,因此,出现了这样的中标结果。”
  
  樊先生进一步表示,通过我们从工商部门了解,东芝电梯(中国)和东芝电梯(沈阳)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本次投标主体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只能以东芝电梯(中国)为准,不能把两个企业注册资金进行叠加来满足招标文件注册资金的要求。况且,东芝电梯自己证明两个公司注册资金之和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通过樊先生的解释,可以看出,造成这样的中标结果主要原因在于评标专家对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对自己拿不准的问题没能深入调查研究,轻易“放行”供应商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直至成为中标候选人。


  
  追踪结果:
  
  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在基本厘清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后,如何处理中标结果成为关注的焦点。
  
  樊先生介绍,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接到质疑后,22号下午就召集了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讨论;23号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来证明注册资金可以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具有合法性;24号上午中标候选人东芝电梯(中国)出具了一个函,承认企业注册资金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25号下午,我们要求原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审,最终得出结论是判定原评审结果无效,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后,是否可以认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针对这一问题,樊先生也给予了答复。他介绍说,该项目属于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开标时间为6月22日,由于当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作为废标处理。8月18日,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新组织了该项目开标,本次招标一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有5家供应商因不满足经济或者技术方面的条款要求,直接被淘汰出局,根据当时专家审核,东芝电梯成为惟一进入商务标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所以不存在第二中标候选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为何还能够继续评审?樊先生向记者解释说,2008年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不合理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由于本项目属于二次招标,按照重庆市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在招标程序上不存在问题。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路表示:“整个事情真相调查清楚后,下一步考虑对该项目再次重新组织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将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主要责任在于评标专家,根据法律规定,相关评标专家将受到处罚,比如,暂停评标资格、清出专家库等。”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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