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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有效最低价法实现质优价廉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1-05-30 16:44: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梯采购评标方法解析专题(三)

  编者按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都被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所探讨。他们试图通过改变招标方式来实现采购结果更加物美价廉,安徽省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梯招标中,率先尝试采用了有效最低价评标法,此评标方法推出后得到了采购各方的认可。在电梯招标中,使用有效最低价法应当注意哪些要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使用有效最低价法时的成功经验是什么,本期对此进行阐述和分析。

有效最低价法为采购人买到物美价廉的电梯提供保障。 摄影/宋绍彩

  如果有一种评标方法既能很好地保证采购到让用户满意的产品,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那么这种评标方法一定能够得到采购各方的认同。安徽省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多年的探索,在电梯招标中创新性地采用了有效最低价评审法。“有效最低价法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有效保证中标产品质优价廉。”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阮怀荣总结说。

  开评标分两步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效最低价评审行为,确保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合肥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去年12月份制定了《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该办法对有效最低价法适用的项目范围、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分为两步进行开评标,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资信评审,技术分值一般占总分的80%,资信分值为20%。其中,技术评分包括各主要部件配置及功能,资信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生产能力、销售业绩等。采购单位对产品性能以技术要求不同,技术分所占比例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梯采购时,通常把技术分以及资信分达到80分作为入围商务标评审的门槛,最低价者中标。如果入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取75分以上前三名作为入围供应商,谁价格低谁中标。

  据阮怀荣介绍,“以往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梯项目招标中,先后采用了综合评分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但效果都不是很好。综合评分法可能会导致中标价格偏高,而最低评标价法可能无法采购到用户真正满意的产品,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尝试使用了有效最低价法,实践证明有效最低价法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并得到了采购各方的认可。”

  据了解,其它一些政府采购中心针对保障房电梯采购项目也采取了“两阶段评标方法”,即第一步为资格入围,由专家对每个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将实力强、业绩好的品牌供应商筛选出来。第二步为邀请招标,邀请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由评标专家对入围企业进行评审,原则上是最低价供应商中标。

  北京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表示:“两阶段评分法先淘汰一批实力较弱的企业,入围企业再进行价格比拼,最终供应商报价决定其中标结果,能够避免采购人以及评标专家的主观倾向性,因此该评标方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入围门槛设置须合理 

 要充分利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供应商初审入围门槛设置必须合理。业内专家分析说:“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电梯企业400多家,企业之间的规模、技术水平等差别悬殊,因此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显得很有必要。资格预审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产品保证、纳税情况、销售业绩、企业信誉以及服务等。”

  据了解,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制作电梯招标文件时,会根据项目特点,从企业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网点分布等方面设置不同的门槛。

  比如,对那些大型重点项目,要求注册资金在1.5亿元、投标供应商具备客梯制造A级资质以及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近5年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合肥地区电梯业绩等。

  阮怀荣表示:“一般电梯采购项目要求企业注册资金达1亿元或者8000万元即可,在企业制造、安装等资质方面要求也会放宽,同时对投标供应商在当地中标业绩要求也会降低。”

  据介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在当地中标业绩,主要是为了方便考察。一方面便于确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是否属实,另一方面也可以到现场了解已安装电梯的使用情况,可有效地避免供应商弄虚作假,从而保证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能够入围二次评审。

  让中标产品物美价廉

  “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后,中标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企业规模、售后服务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水平,中标价格相对较低,有效地避免了高价中标的现象。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实际采购项目证明了这一点。”阮怀荣说。

  今年2月份,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肥市十五里河片区拆迁复建点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561部电梯,包括客梯、扶梯、货梯,分布于住宅、商场及居民活动中心。

  本项目分为三包进行采购,第一包为淝南家园电梯项目,共234台电梯;第二包为盛大德馨府和紫竹苑电梯项目,共164台电梯;第三包为广福花园电梯项目,共163台电梯。该项目吸引了奥的斯、通力、迅达、日立、蒂森、博林特、上海永大等有实力的电梯企业参与竞争。

  经过专家评审,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以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分别成为三包中标供应商。

  从中标结果来看,中标供应商均为信誉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电梯品牌,不仅能够很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同时实现节约资金近3000万元。

  近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肥庐阳区荣城花园北苑电梯采购进行了招标,采购预算5000万元,经过评标专家综合评审,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为3100万元,节支效果明显。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有效最低价评标法,投标供应商的性价比优势更容易表现出来。”

  短  评

  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见成效

  在电梯采购中,采购各方对如何有效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这个话题一直争论不休。业内专家表示,有效最低价评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地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

  所谓有效最低价评标法,就是投标供应商在满足采购人各项需求后,谁的价格最低谁就是中标候选人。那么评标专家的作用主要是对供应商资格以及技术指标进行审查,起到把关作用。

  如果一个电梯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专家所起到的作用就很关键,他们的评标水平以及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标结果。在技术项评分中,评标专家对每项技术指标评出的分数差距往往比较明显,比如,电梯控制系统先进性占5~10分,专家可能给5分,也可能给10分,这样大大影响了中标结果。一些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水平低,对评标不认真负责,也会造成评标结果的不公正。

  另外,由于不同电梯品牌留给评标专家的印象都不一样,专家在评标的过程中就可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同一个企业,不同专家评出来的结果可能相差很大。采取有效最低价法就可以有效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为了方便评标专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每个电梯项目都制作了一个详细的项目初审表。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商务和技术两大部分,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各个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专家只需在初审表中的每项指标后说明是否符合要求即可,不需要打分。

  因此,有效最低价评标法既能保证让用户采购到满意的产品,也有效防止了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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