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中实-关于J2015P01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补充通知
项目名称:J2015P01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17-ZS212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76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5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7-ZS2124J2015P01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be227a4015c497954592f20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招标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资格性要求”B2-2“……级别为A级”改为“……乘客电梯为A级”。
2、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投标要求”增加“★1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独立密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投标人均应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同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附录中也增加该条款要求。
3、评标标准中商务因素制造商综合实力分值(50分)更正为(60分)。
4、评标标准中商务因素2-6中的“投标安装单位的乘客电梯取得安装A级证书得5分,其它不得分”改为“根据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对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定进行评分,投标人的评定等级为A级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媒体对外公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评标标准中商务因素2-8改为“投标人的安装单位为厦门市注册的公司,同时获得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的得10分,其他不得分。(原件备查)”。
6、评标标准中商务因素相关业绩分值(20分)更正为(10分)。
7、评标标准价格因素评审办法“评标委员会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A值的,其价格得分均为满分;高于A值的,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有效投标人报价得分=A÷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100”改为“评标委员会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去掉一个最低价,再进行算术平均,算出的平均价设为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A值的,其价格得分均为满分;高于A值的,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有效投标人报价得分=A÷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100”。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至2017年7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蔡先生0592-2297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