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新华街棚户区改造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 标 人:薛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海河路西段
联 系 人:杜主任
联系电话:18678285907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山大路126号科苑大厦801房间
联 系 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0531-83176306 13864018078
邮 箱:sdlzzb@sina.com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薛城区新华街棚户区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C2017-HW-6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为枣庄市薛城区新华街棚户区改造电梯采购项目,共分为三个包,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招标范围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 |
A包 | 新华街棚户区D区电梯采购及安装 | 54 | 1554.32万元 |
B包 | 新华街棚户区B区电梯采购及安装 | 34 | 1157.36万元 |
C包 | 新华街棚户区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 | 34 | 1015.28万元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认可并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1)预申请参与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企业要求具有生产供货能力并能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生产制造商;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乘客电梯)。
(4)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级别为A级)。
(5)投标单位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在近三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 8:30—17:30;(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山大路126号科苑大厦801房间)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当年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乘客电梯);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级别为A级);
(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6)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书。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评标时的资格后审为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手续。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 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 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公告发布媒体: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