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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2 14: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1510020035
项目联系人:陆工
项目联系电话:18533333603
采购人: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15933818588
代理机构: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33333603
预算金额: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1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九条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③生产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④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⑧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代理商投标需取得电梯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产品授权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不允许转授代理权且代理商与生产商不能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代理商提供电梯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产品授权书;4、生产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的资质证书(生产商报名须提供原件,代理商报名须提供加盖厂家红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生产商或代理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资质证书。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外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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