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社会福利院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凤庆县社会福利院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民政局的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凤庆县社会福利院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LCSFQXCG2017(公)008)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项目名称:凤庆县社会福利院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招标编号:LCSFQXCG2017(公)008
3、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无机房担架乘客电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 | 台 | 凤庆县社会福利院 |
2 | 无机房医用电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凤庆县社会福利院 |
注:本项目电梯招标价格含电梯井道土建整改等相关预算,招标人不在另行追加电梯井道土建整改等相关预算。
4、预算价:1100000.00元。
5、交货期:A.设备生产周期 70日历天内;B.运输周期 10日历天内;C.安装周期:45日历天内。
6、交货地点:凤庆县社会福利院(业主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免费维保期限:12个月。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为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
4、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品牌厂家(制造商)除满足上述“3”条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还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有效的代理证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至今)在云南范围内完成同等规模类似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提供2014年--2016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并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等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必须具有良好售后服务能力。
8、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报名等相关要求:
1、公告期:2017年09月04日至09月27日。
2、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在完成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线上报名后需将报名成功截图打印后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再进行现场受理及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4日至09月27日(正常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厅。
报名需带的资料: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备查(以下资质投标时须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了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原件或复印加盖公章),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及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有效的代理证书;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提供2014年--2016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8)近三年内(2015年至今)在云南范围内完成同等规模类似业绩2个及以上;
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下午17:30时。
2、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3、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开户银行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农村商业银行广场分理处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30分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7年0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2、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 0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七、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 标 人:凤庆县民政局
地 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
联 系 人:赵庆鸿
电 话:13988345778
招标代理: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5987252137
联 系 人:何荣旺
地 址: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桂花大厦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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