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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拟实行“包人包料全部负责”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09:46:10 来源:大洋网

   电梯安全事关生命安全,一旦电梯发生事故,权责问题交织情况严重,厘清权责迫在眉睫。昨天上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气会,公布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将承担电梯的安全使用首负责任等五大改革措施,即日起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s]电梯维修保养拟实行“包人包料全部负责”制度

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将承担电梯的安全使用首负责任

 
  亮点1

  理顺权责

  确认电梯使用管理者,明确首负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到了要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理顺电梯安全管理权责关系。电梯业主和使用管理者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没有硬性规定哪一方为使用管理者,电梯业主、物业管理者、商业经营者和维保单位,都可以是电梯使用管理者。当电梯业主和使用管理者非同一主体时,业主应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管理者,并参照广东省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发布的《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订立合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气会,公布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将承担电梯的安全使用首负责任等五大改革措施,即日起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亮点2

  维保明示

  全国首创维保明示,推行“全包”式维保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市将建立维保“一承诺八明示”制度。征求意见稿中称,将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由维保单位、使用管理者联合签署的“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示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事故隐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处置、维修项目和费用支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与此同时,针对目前深圳电梯维保市场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本次改革将推行“全包”式维保,通过维保单位“包人包料,全部负责”的方式,明确责任单位,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电梯零部件能够得到及时更换,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
 
  这样改革的好处是,将明确维保单位的责任,实现人和材料的责任统一,避免出现维保人员推诿,把责任推给材料问题的现象,并且可以减少维保单位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弊端是,因为电梯是给维保单位“包人包料”维保,所以一旦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监管不到位,就可能会导致电梯维修费用大幅上升,增加不必要的支出。
 
  在通气会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张少标表示:“希望住建部门、发改部门等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费用方面能明确电梯维保的价格,给出一个市场指导价。”下一步将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商、监管部门等相关方一起调查研究,计算出电梯维保的均价,从而核定全市电梯维保的最低成本价格。最终,将向社会公布这个电梯维保成本价,供市场各方参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林铄众说,据他了解,东莞、广州两个试点城市目前并没有给出类似的成本价或指导价,而深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曾于2006年经过测算,给出过一个指导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气会,公布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将承担电梯的安全使用首负责任等五大改革措施,即日起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亮点3

  加大抽查

  乘客投诉重点抽查,放开第三方检测
 
  “在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林铄众说,我市将推动定期检验社会化改革。改进国家现行电梯检验“固定检验时间、固定检验项目”模式,在“开卷考试”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乘客投诉热点、人流密集场所、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动态合格率。
 
  有针对性地拓展检验项目,将检验规则未纳入而在事故、故障、举报、投诉等中发现的影响电梯质量安全的项目纳入检验范围,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水平;促使检验回归技术监督定位,检验机构对所检验项目结论正确性负责;使用管理者、维保单位可在检验规则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委托检验项目,不断提高电梯安全可靠性。
 
  亮点4

  引入保险

  发挥保险安全保障作用
 
  我市将依托行业协会整合电梯使用管理者、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及作业人员的保险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优化保险服务,提高救助赔付能力。积极推动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和对投保人的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的量化分析和保险差别费率的调节机制,促进电梯从业单位加强管理,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安全风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气会,公布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将承担电梯的安全使用首负责任等五大改革措施,即日起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亮点5

  老旧更新

  推进评估,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审核程序
 
  对没有明确正常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已超过15年的或接近制造单位明确的正常使用年限的在用电梯或主要部件,使用管理者应约请原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电梯制造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能否继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的建议。安全评估结果可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电梯业主申请更新改造费用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申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的重要依据。
 
  我市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市住建部门将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促进电梯安全相关责任主体加大安全投入的政策,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审核程序,为使用管理者筹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提供支持。各区(新区)可根据辖区实际,适时出台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补贴政策,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亮点6

  信用监管

  建立黑名单,启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面对电梯安全问题,将与食品安全监管一样建立电梯制造、维保、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行为和服务质量的记录、分类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务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推动电梯信用监管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同时将存在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
 
  通过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保、使用、检验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我市将装设电梯运行监控系统,确保使用管理者、维保单位第一时间掌握电梯运行状况,快速出动消除故障和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强电梯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分析研判,及时向社会警示风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气会,公布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将承担电梯的安全使用首负责任等五大改革措施,即日起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专家建议
 
  “三权”分开保电梯安全
 
  昨日下午,晶报记者就改革方案的内容采访了深圳国际机电招标专家组成员(里面涉及电梯招标)范国振先生。他说,改革内容没有明确业主如何行使监管权力,所以最多只是利于事后追责,而无益于事前预防。另外,范国振说,现行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业主只能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不能直接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合同。
 
  针对电梯安全的监管问题,范国振建议将电梯的所有权、使用和管理权以及监督权分开,由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使用和管理,再由第三方的独立公司或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电梯的安全监督,该公司由业委会聘用,直接向业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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