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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物业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 被重罚50000元

作者:人民网 发布于:2016-03-11 11:01: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3月10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15”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861家次,排查隐患5174处,查封非法企业52家。
 

河南:物业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 被重罚50000元

 

  电梯可算是普通市民接触最为频繁的特种设备。去年,检查电梯91453台,排查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6649个。并加快推进了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郑州、三门峡被确定为全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城市。

 

  河南省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李智民表示,2016年全省质监系统在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将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场所安全检查和薄弱环节安全监察,并加大问题电梯整治力度,督促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三无”电梯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方面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通报了2015年查处的假冒伪劣典型案件,其中,特种设备典型案件3起。

 

  1.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未经核准、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起重机械案

 

  2015年8月13日,洛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检测站未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擅自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0元罚款。

 

  2.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有机热载体锅炉案

 

  2015年4月16日,三门峡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灵宝市改建工程中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40000元罚款。

 

  3.河南金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14年12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新乡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金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北段83号(新乡市汇景苑小区)31部电梯未经检验,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该型号电梯,并处以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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