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大事件回顾TOP10(8.22-8.26)
作者:滑静静/整理 发布于:2016-08-27 08:38: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广州旧楼装电梯 费用分摊有“标准”
广州对2012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进行了完善,24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进行通报。这标志着备受社会关注的旧楼加装电梯新政正式出台。
针对旧楼加装电梯4年来出现的问题,新版《办法》引入居委会、业委会等第三方协调机制,提供了可选择参考使用的出资分摊比例系数,并拓宽了旧楼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除了可以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外,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等;将申请人分两个阶段提交申请改为一次性提交。【点击阅读】
2.安庆新规:电梯维修可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维修是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维修分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暂行办法》规定,更新是指更换新的电梯。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电梯更新范围: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10年以上且驱动方式(卷筒驱动、液压驱动)、控制方式(继电器控制)落后的电梯(如交流双速电梯、可控硅调压调速电梯、直流电梯);使用10年以上且驱动主机和其他主要配套(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磨损严重,已经过3次大修的电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或者电梯制造商已退出市场的电梯。
《暂行办法》要求,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费用,由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支付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其分摊数额负责筹集,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点击阅读】
3.合肥蜀山区老旧小区将装电梯
从今年5月份起,蜀山区对辖区12个镇街园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业主需求,确定拟实施项目,并最终从12个上报的老旧小区中,选取了竣工于2006年,位于史河路上的林业厅小区作为此次加装电梯的试点小区。据该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里加装电梯,这在合肥市还是首次。【点击阅读】
4.潍坊电梯安全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今年5月20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有望于年内出台,该《条例》出台,将是我省首部电梯安全条例,也是全国首个较大的市以外的地级市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点击阅读】
5.深圳:超7成电梯事故因维护使用不当造成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5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收到特种设备投诉举报3416件,其中电梯下坠占26.4%,电梯滞留或困人占19.7%。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超过1万台,安全隐患大,这是电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条例》对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存在诸多困难。根据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梯改造升级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但实践中,部分业主作为电梯产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业主意见难以统一,难以达到上述法定要求。同时,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申请程序复杂,增加了更新改造的难度。
乘客不文明乘梯也是引发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主管部门统计,因维修保养人员违规操作和乘客不当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自2013年推行电梯事故险统保项目以来,因乘客不当乘梯发生的理赔事项占理赔总数的44%。【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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