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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严重遮挡”标准即日起实施

作者:占文平 发布于:2016-10-08 09:33:13 来源:新快报

   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上月出台,其配套文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下称《规程》)前日也由广州市国规委等三部门印发并自即日起实施。

加装电梯“严重遮挡”标准即日起实施
 
  《规程》主要是用来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工作,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中首次对“严重遮挡”用量化标准予以界定。
 
  总体原则方面,《规程》明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规程》具体规定,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 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对实际操作中极易引起争议的“严重遮挡”作出了量化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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