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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强制纳入电梯招标文件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9-25 17:13: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纳入电梯招标相关文件予以强制要求。
  
  据了解,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7月26日表决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分别从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并针对制约福建省电梯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其中,《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其他场所的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对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电梯运行状况实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提高故障预警、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此次发布的《意见》,就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以及电梯机房安装空调等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从今年10月1日起,该省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对在夏季电梯机房温度超过40℃的新安装电梯,应当在机房安装空调等通风降温措施,保证机房内温度不超过40℃。
  
  二是新安装电梯的购销合同签订于今年10月1日之前,且最迟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完成日期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对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情况不作硬性要求;对新安装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在2020年9月30日之后完成的,应当按《条例》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
  
  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招标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条例》规定的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纳入电梯招标相关文件予以强制要求。
  
  四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告知辖区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在签订电梯购销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的有关要求。同时,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在洽谈或签订电梯购销合同时,提醒电梯购买方应在机房采取安装空调等通风降温措施要求,以保证夏季机房温度不超过40℃。
  
  另外,自今年10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将上述要求,纳入监督检验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相关单位按《条例》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或远程监测装置,或在机房安装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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