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3年实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9-25 16: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该省现有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为:2019年底,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5%;2020年底,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50%;2021年底,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70%;2022年底,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90%;2023年底,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随着江西省电梯总量的快速增长,特别是老旧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电梯安全管理的任务和难度相应加大。由于电梯使用不当、维保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及大修改造更新资金不足等原因,电梯安全故障、事故时有发生,并由此引发相关责任矛盾纠纷等社会管理问题。
《通知》称,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创新,有利于妥善处理电梯事故责任赔偿和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平安江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知》要求,通过推行覆盖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各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工作机制,明显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逐步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费率差别调整的杠杆作用,引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电梯安全风险,提高江西省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根据《通知》,本次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应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酒店、综合写字楼、住宅小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行方式为: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原则,建立“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的电梯责任保险经办模式;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共保体模式,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地应在确保电梯责任保险年度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选择电梯拥有量大、分布相对密集的地域率先开展工作。
《通知》还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时,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法合规,严肃廉政纪律。不得借机索要、收受非法费用;不得巧立名目谋取非法利益;不得采取与保险机构一起变相或捆绑方式强行销售其他保险险种等侵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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