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6-19 18:18:5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4月1日公布施行。为便于社会各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规定的有关内容,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规定》出台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规定》共8章38条,包括总则、电梯生产、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电梯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明确了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我省的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总则中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明确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为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规定了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我省的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以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主体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规定电梯乘用人的乘梯安全、文明乘梯的义务,并重点突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设立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为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在依法实行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对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年限15年以上和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管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立帐,专款专用,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账目透明,增强业主对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监督力度,有利于减少矛盾纠纷、推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使用到位。
建立健全了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完善了电梯应急救援机制,规定使用单位在发生电梯故障、事故时实施救援和报告的责任;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确保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畅通,保证有效应答并做好记录。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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