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旧楼加装电梯每台补助15万元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7-13 09:54: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四川省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用两年时间大力推进城市(县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逐步形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为实现住有宜居目标夯实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该市旧楼加装电梯必须具备三项条件:一、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电梯增设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三、符合法律、法规定义的老年人、残疾人业主提出电梯增设动议的,鼓励其他业主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
对于旧楼加装电梯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指导意见》提出了电梯增设协商机制:申请电梯增设的单元楼应当实行单元业主牵头人负责制,牵头人就所在单元楼栋是否符合电梯增设进行咨询和论证。电梯增设业主充分协商后签订增设协议,增设协议在拟增设电梯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公示。在公示期间,业主认为因电梯增设损害其相邻权、共有权益等民事权益而有异议或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请求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协商或者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外,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指导意见》明确,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可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政府财政补贴,《指导意见》明确,该市符合条件的旧楼加装电梯,每台上级补助资金不足15万元的,眉山主城区范围内(除岷东新区)由市本级、东坡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补足15万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其他县(区)由同级财政补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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