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旧楼加装电梯每台补贴最高15万元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7-29 13:58: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2021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该市旧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根据该通知,该市旧楼加装电梯获得奖补资金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符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 《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 (2019-2021年) 的指导意见》(绵住建委发[2020]11号)要求。二是在各区(园区)建成范围内,不属于单一产权或个人自建房, 且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住宅。三是电梯增设已经竣工验收且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四是未纳入2016-2018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省级财政奖补范围,且末享受老旧小区改造等中央、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奖补资金标准为: 绵阳市城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住宅奖补资金标准为每部15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奖补资金标准为每部10万元),6层以下至4层每减少一个楼层减少奖补资金1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区(园区)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补资金外的差额, 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安州区补贴标准自定,扣除省补费金的差额自行承担)。
该通知还明确了申请奖补资金的程序。一、申请:电梯增设工程达到资金申请拨付条件, 实施主体作为申请人持相关材料, 向所在区(园区)住建部门申请。二、初审:各区(园区)住建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汇总后向节住建委报送。三、复核:市住建委对备区(园区)住建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复核, 并根据省住建厅的安排及时上报审核合格的项目。四、拨付: 市财政局收到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后,与市级奖补资金一并下达到各区(园区)财政部门。备区(园区)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奖补资金后与区级奖补资金一并下达到区(园区)住建部门,各区(园区)住建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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