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7-30 13:59:15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的答复
欧阳德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仅涉及建筑结构、电梯安装等技术、安全问题,同时涉及小区居民意愿、物业价值、改造资金筹集、申报及手续办理、电梯维护管理费用分摊等问题,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加快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顺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的重要举措。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义,建议完善建设管理优惠政策、统筹制定增设方案、稳步推进建设、强化规范管理、确保运行良好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我省下一步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思路。我厅非常赞成您的建议,并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办理程序、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积极指导推进全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一、当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进展
(一)加强政策指导。为指导各地市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17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74号)明确,要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2018年,提请省人大颁布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支持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2018年8月,在城乡规划职能未划出前,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六部门下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安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政策支持、产权面积、职责分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2月26日,我厅以湖南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调查的通知》,了解各市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明确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并明确现有未配置电梯的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符合电梯配置要求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电梯。
2019年6月,我厅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湖南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规程》(湘建科〔2019〕115号),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保障增设电梯的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为全省各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三)加大资金扶持。2018年印发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等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同时,明确给予相关税费减免及金融方面支持,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9年11月,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35号),原则上加装电梯群众有意愿、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将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内容。其中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含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比例不得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5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2020年4月2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0〕50号),明确把加装电梯工作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简化用地、规划、施工等方面办理手续,有条件加装电梯的,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和重点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优惠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简化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审批程序,明确办事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当前,我省《指导意见》规定既然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1)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2)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3)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4)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下一步,我厅还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业主共同出资、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省发改委表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及《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属于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大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时予以充分考虑。
省财政厅表示,既有住宅若符合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且涉及业主同意加装人数达到相关比例、满足加装条件的,则其加装电梯可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019年底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2020年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5.97亿元。下阶段,一方面将进一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要求筹集省级资金,特别是在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拟改变以往根据中央资金规模和固定比例安排省级配套资金的模式,结合省级财力和市县年度任务统筹安排省级资金,继续加大对各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分配上,继续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倾斜。同时,为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议各市县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一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优惠政策方面,根据省发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和技术服务性费用。二是关于统筹制定增设方案方面,建议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厅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目前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的文件,推动了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快速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积极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在土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开辟告知、检验、登记等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为加装电梯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做好技术支撑和检验把关工作。建议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出台减免加装电梯监督检验费用的措施。
(二)关于进一步统筹增设方案问题。2019年,我厅已经组织对全省加装电梯的项目进行全面摸底,下一步,我厅将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统筹研究,严格纳入标准,分期分步推进建设。同时,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市、县政府是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进度。同时,要落实电梯生产企业、房屋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等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确保良好运行问题。《指导意见》主要从宏观方面提出了后续维护管理的要求,下步我们也将就电梯的运营和后续维护管理,进行调度,学习其他省先进经验,出台我省管理相应办法,指导市州、县市区根据各地情况制订管理细则和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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