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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旧楼加装电梯每台给予市区两级补贴15万元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8-04 10:13: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发布《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明确了该市旧楼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范围、标准以及申请程序等。
  
  关于补贴范围,对该市中心城区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符合《办法》增设电梯条件,在《办法》实施期限内经审批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关于补贴标准,该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具体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年度增设电梯数量,综合考虑市区两级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年度增设电梯补助资金总额。以补助资金总额除以年度增设电梯数量,为本年度每部电梯实际补助标准。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持政策执行连续性,综合考虑2020年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对按原《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8〕6 号)实施有效期内(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纳入年度加装计划的项目(以完成设计方案公示,街办盖章时间为准),且于2020年7月 31日前,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和竣工验收(以增设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财政补助仍按《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潍财综〔2018〕42 号)标准执行,每部电梯补助15万元。
  
  补助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年底前,根据核算的年度每部电梯补助标准,审核编制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计划,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各区财政部门依据牵头单位提供的财政补助申请数额,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指标批复后,将补助资金按程序拨入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帐户或增设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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