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流程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8-06 15:35:42 来源:湖南日报
   ·统一意见与签订协议
  
  按照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征求相关业主形成增设电梯的统一意见并签订协议。
  
  ·实施主体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或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釆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鼓励企业采用总承包的方式整体运作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设计图审与公示公告
  
  1.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2.协议、设计图纸等在增设电梯房屋所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
  
  ·并联备案与工程施工
  
  1.增设电梯所在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并联备案;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建部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2.因存在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有需要现场查勘的,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后,将申请资料返回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统一回复申请人;
  
  4.增设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电梯井道的土建施工过程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还应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研究院申请监督检查,电梯安装施工过程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与使用登记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申请实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3.申请人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的,区住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4.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建档移交与公积金提取
  
  1.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人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将建设工程相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自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区公积金管理部在建档移交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