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8-13 10:45: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8月11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推进全省旧楼加装电梯工作。
《通知》明确了该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按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为单位进行申请;加装电梯应当征询该电梯加装处的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该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人代表全体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根据《通知》,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的全体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加装电梯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充分征求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签订书面意见书。对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应当做好协调工作。
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通知》明确了五种渠道。
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可以参考以下比例约定建设、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
二是既有住宅已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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