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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维保单位迟到最高罚10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09:10:58 来源:青年报

  昨日,随着汇金百货一电梯突然“关门”,全市“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也拉开了序幕。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实施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乘客被困电梯后,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工作,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上午10点,汇金百货内一电梯发生“关人”,电梯维保单位在5分钟内赶到,兵分两路一边安抚被困人情绪,一边上至机房检修。电梯卡在两层楼之间,人员难以逃生。而在10分钟内,机房控制电梯恢复到平层状态,电梯门开,人员于10点12分脱困,电梯前被放置暂停使用路障,进行“检修”。演练将整个电梯发生关人事故时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梳理。


  本周为全市“电梯安全宣传周”,期间,将开展电梯安全“百千万”宣传活动(即进“百家商场、千个小区、百万家庭”),通过免费发放、张贴电梯的安全须知、警示标志、文字提示以及安全乘用宣传单,集中开展电梯法律法规、电梯安全乘用知识等方面的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还将放置展板展示安全小常识等介绍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和乘用常识。


  今年实施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都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


  对于维保单位,《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要求,应“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工作”。否则,“由市或者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质监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同时介绍,为了尽可能及时解困,已要求商场等电梯管理方,在获悉电梯故障情况后,应在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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