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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立法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电梯召回制不再是“纸老虎”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综合 发布于:2015-12-18 13:41: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题食品能召回,缺陷汽车能召回,那么电梯行业是否也应建立召回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带病”电梯进入市场?
 
电梯召回制不再是“纸老虎”
电梯召回操作确实有点难
 
  5个月过去了,"7.26"荆州安良商场电梯事故仍历历在目。众所周知,调查报告显示,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梯前沿板与盖板之间连接出现松动,而主要原因是涉事电梯制造企业申龙电梯该类型电梯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松动和翘起,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申龙电梯涉及事故的3块盖板尺寸均与图纸不符,且对出厂产品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安装成型后三盖板间水平活动范围过大。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质监局要求各地暂停使用申龙电梯制造的自动扶梯。紧接着,上海市质监局紧急发文要求暂停使用申龙电梯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湖南、广东等全国各地也开始全面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也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对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设计制造进行分析,如因设计制造等生产原因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首次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
 
  作为山东首部采用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法规草案,《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强调要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经生产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交付使用的,应当立即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主动召回。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认为,电梯不像汽车,汽车是放在车库里,电梯是安装在大楼里。缺陷电梯召回,意味着要对整部电梯进场拆卸,不但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构造,而且难度大,费用高,周期长,一般厂家难以承受。所以,一旦出现电梯故障,厂家通常只是将问题零部件进行更换。以"7.26"事故为例,处理结果也仅为改进该类型电梯,在扶梯的上下口盖板下各加装4块支架并以螺丝加固。
 
  这样看来,当电梯存在质量缺陷需要召回时,具体怎么操作,应该是相关部门接下来需要重点考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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