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6-08-23 09:33:10 来源:质检总局
三、附件B修改
1. 检验结论页(即第22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2. 在序号5(即2.1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中增加一栏检验项目:“(4)维修距离;”
3. 在序号24(即3.9 限速绳或安全绳)之后增加序号25一栏“3.10警示标识”,检验类别为“C”
4. 在序号32(原序号31,即4.7 安全钳)之后增加序号33一栏“4.8警示标识”,检验类别为“C”
5. 注B-2修改为“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杂物电梯类型,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6. 增加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7. 序号增加,其他序号也以此相应进行改动。
四、附件C修改
1. 检验结论页(即第29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2. 在序号14增加“(1)缓冲器或限位挡块的设置”,如下表1所示:
3. 序号33修改为:“7.2 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4. 增加注C-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五、附件D修改
1. 附件D表格中的内容修改为:
2. 检验报告格式(附件B、C)根据修订内容做相应编辑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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