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维修费不足 一小区五成电梯罢工
作者: 发布于:2016-08-22 09:45:09 来源:珠海特区报
小区里每幢楼有两台电梯,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维修经费,其中一部电梯被长期停用,给小区居民进出带来不便。近日,这起发生于斗门东方威尼斯小区的物业纠纷,在斗门区政府部门的调解下得到解决。
据了解,斗门东方威尼斯小区1幢至9幢,每幢各安装两台电梯,一台在用,一台长期停用。上周,深感进出不便的小区居民将此事反映给质监部门。前日,斗门区质监局联合白藤街道办赶赴东方威尼斯小区,对此事进行协调解决。
经调查,该小区在用电梯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而另一半电梯之所以"罢工",是由于部分业主不认同物业服务质量而拒绝分摊费用,导致电梯缺乏足够的维修费用支持正常运行,从而影响居民出行。当仅在使用的一台电梯因出现较大故障需要更换部件时,该幢楼居民进出更是极为不便。
斗门区质监局充分聆听了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小区业主各方意见后,当即组织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向各方宣贯了相关法律法规,促使三方达成了共识。物业公司和业主表示会加强相互沟通,今后电梯维修费用项目将及时向业主进行公示。9台停用电梯将在近期检修完毕后重新启用,以方便业主出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斗门区内在用的乘客电梯共有1800多台,关于电梯的投诉约八成涉及维修费用。往往是少数业主因各种原因不缴纳维修费用,而物业公司收不齐费用无法对电梯进行正常维修,更多业主则以电梯故障为由拒绝分摊费用,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斗门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对于电梯的维修费用,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小区业主作为电梯的产权人分摊相关费用。
该负责人说,一些业主存在只愿意使用电梯,而不愿意承担电梯维修费用的认识误区。"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小区业主就是电梯的产权人。当你自己家里的汽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更换零件,你肯定是自己掏钱。小区的电梯也一样,涉及到维修费用只能由业主分摊,政府部门是不能使用纳税人的钱去资助某台电梯维修的。"
该负责人还提醒业主要正确搭乘电梯,监督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是否履行职责,及时查看维保记录,以了解电梯安全状况,共同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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