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3-2011)第1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6-08-23 09:38:20 来源:质检总局
8. 5.6.3修改为: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9. 5.8中的“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并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修改为“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和本规则中相应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0. 5.11.2修改为: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轿厢、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在轿厢、对重上设置防爆型安全钳;
“(2)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中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三)“检验方法”栏修改
1. 3.9增加“(4)目测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3.9(3)最后增加“;”
2. 4.13.1修改为: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及碰撞面无火花措施;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3)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4)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3. 5.8修改为:“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
4. 10.3修改为:“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
5. 10.4(2)修改为:“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6. 10.5修改为:“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
7. 5.11、9.9、9.11中的“注A-9” 、“注A-10”、“注A-11”分别修改为“注A-8” 、“注A-9”、“注A-10”
三、附件B、C、D、E、F、G修改
1. 删除附件B、C、D、E、F、G检验结论页中“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2. 附件B、C、D、E、F、G检验结论页中“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3. 附件B、C中3.9.1的“检验类别”修改为“B”,并增加一项,“(5)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4. 附件B、C中3.10.1(2)修改为:“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5. 附件B、C、D、E中4.13.1(3)修改为:“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及碰撞面无火花措施”
6. 附件B、C、D、E中5.10修改为:“超载保护装置”
7. 附件B、C、D、E中7.3修改为:“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8. 附件B,注B-2的内容修改为:“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9. 附件C、E中在序号26后增加一项:序号 27,“4.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检验类别为“B”
10. 附件C中删除注C-2,原“注C-3”、“注C-4”改为“注C-2”、“注C-3”;增加注C-4:“注C-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11. 附件D中注D-2的内容修改为:“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12. 附件E中删除注E-2,原“注E-3”改为“注E-2”;增加“注E-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13. 附件F中注F-2的内容修改为:“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14. 附件G中删除注G-2,原“注G-3”、“注G-4”改为“G-2”、“注G-3”;增加“注G-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15. 报告中序号增加,其他序号也以此相应进行改动。
四、附件H修改
1. 附件H表格中的内容修改为:
2. 检验报告格式(附件B、C、D、E、F、G)根据修订内容做相应编辑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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