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颁布
作者: 发布于:2017-01-16 11:04:29 来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11月28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潍坊市获得立法权以来,新制定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三部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棣俭通报了潍坊市自2015年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开展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景东通报了潍坊市新制定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后的有关情况。潍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介绍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创新等情况,并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乘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共八章五十四条。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方面的监管职责。《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在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电梯管理中的协助职责,要求其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对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予以确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结合潍坊市实际,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电梯选型配置责任,确定了使用单位的界定规则,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维护保养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要求。三是明确规定了乘客的义务。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此,《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专门设立“乘用”一章,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四是增设了部分创新条款。如为满足潍坊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实际需求,《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外地检验检测机构来我市开展电梯检验业务的具体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管理预留了空间;对上位法没有明确的电梯检验实施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在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明确了移装电梯的相关要求和管理措施;规定电梯物业、维护保养单位更换时,应当及时移交技术资料等。
潍坊市局陈勇局长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潍坊市局将对《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央、省驻潍新闻单位、各新闻网站驻潍分支机构、潍坊市直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应邀与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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