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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意见 明确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8-11-02 09:28:03 来源:姑苏晚报
  昨天,江苏苏州市住建局发布《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困扰居民多年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问题有了解决办法。该《实施意见》在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提高居民宜居水平。
 
  曾有业主私自加装电梯被拆除
 
  由于历史原因,苏州古城中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或者更早的居民楼,大多为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这给居住在里面的老年人带来较多不便。近年来,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
 
  位于莫邪路788号的水景丽舍小区就是这样的一个小区,为了方便几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上下楼,小区业主曾经在每个单元的人行楼道旁都加装了一台电梯,从一楼直达四楼。然而,这样的“捷径”在之前都属违法行为,加装的电梯未申报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本身质量和使用过程无法保障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今年4月12日,在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工作人员拆除了3台电梯的变频器,对电梯进行封闭。
 
  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对苏城内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实施的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集等都进行了明确说明。水景丽舍小区居民的加装电梯需求只需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就可以得到解决了。
 
  哪些住宅可以增设电梯?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实施范围:各县级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申请增设电梯的多层住宅,需以幢或单元为单位,以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可推举1-2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在资金筹集与后续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居民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允许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超过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
 
  对于有增设电梯需求的多层住宅,政府将给予不超过20万/台的资金补贴,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将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姑苏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老宅加装电梯有限制
 
  虽说《实施意见》的发布,使得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日可待,但是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加装电梯前,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准备,一是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确定费用承担比例,甚至需要对采光、通风受影响的业主作出补偿;二是向规划住建部门申请、备案,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多层住宅申请增设电梯,需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对于申请增设电梯的多层住宅,需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且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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