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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作者:王纪洪 记者 张代艳 发布于:2020-01-04 09:48:16 来源:南昌日报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帮助群众解决“上楼难”问题。
 
    江西省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奖补、社会参与四种方式筹集。业主分摊,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可由产权单位出资安装,也可由产权单位与居民共同分摊;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可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可使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加装电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加装电梯实施奖补,适当提高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奖补。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发展“共享电梯”。
 
    为确保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我省对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此外,我省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列入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加装电梯包含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项目报建手续中的,无须单独申请报建。对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人提取本人和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维修资金使用和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我省各地要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要求实行集中办理,力求做到网上申请、并联审批,实现申请人“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做好加装电梯牵头工作,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并为群众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提供帮助和服务。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为加装电梯进行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提供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电网企业做好(临时)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未经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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