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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2019年度电梯设备检验质量抽查结果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11-29 17:30: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根据《通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完成省内17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检验的部分电梯的监督抽查。自2019年7月16日至8月19日,全省共抽查200台电梯,其中按检验类别划分,涉及监督检验的电梯106台,涉及定期检验的电梯94台;其中按电梯品种划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187台,曳引驱动载货电梯5台,自动扶梯8台。
  
  从总体来看,本次抽查的200台电梯,共发现问题573项。其中,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方面存在问题131项,占问题总量的22.86%;档案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52项,占比9.08%;底坑井道方面存在问题31项,占比5.41%;轿厢对重方面存在问题99项,占比17.28%;机房主机方面存在问题129项,占比22.51%;机械电气安全等装置方面存在问题72项,占比12.56%;其他方面存在问题59项,占比10.30%。
  
  在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方面,20.5%的受检电梯检验原始记录中无平衡系数测试数据图表或未填相关数据,检验报告中未填写平衡系数数值;27.5%电梯的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中信息填写错误,依据、格式不够准确、规范;少数检验项目误采用资料确认方式检验等。暴露出检验机构的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不规范,检验人员责任心、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档案合同管理方面,7.5%电梯的施工质量证明书保管、填写不规范;10%电梯的维保合同中使用单位名称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5%电梯的技术档案缺失(无电梯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报告)等。表明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不到位。
  
  在底坑井道方面,7%电梯的底坑存在积水、渗水现象;5.5%电梯的底坑、井道照明设置不符合规定或已经失效等。
  
  在轿厢对重方面,12%电梯存在装有IC卡系统轿厢内出口层按钮设置不符合要求情况;9%电梯的轿顶护栏缺少警示标识或须知;5.5%电梯的对重、轿厢导轨上端未设置或仅设置一个支架,未见设计说明;10.5%电梯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缺失或设置不符合规定;少数电梯轿厢内铭牌、使用须知缺失等。
  
  在机房主机方面,7.5%电梯的机房地面高差超过0.5m,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楼梯或台阶;7%电梯的驱动主机接近盘车手轮处无轿厢运行方向标识或标识错误;5%电梯机房地面有通向井道内的孔洞未封闭;少数电梯机房内救援程序缺失;个别电梯机房主机的导向轮未设置防跳装置;4%电梯机房照明失效或设置不符合规定等。
  
  在机械电气安全等装置方面,9%电梯的紧急报警、应急照明装置失效;4%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或试验中安全钳动作不可靠;少数电梯的旁路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11%电梯的验证轿门闭合等各类电气安全装置不可靠;个别电梯的轿门开门限制装置拆除或失效等。
  
  《通报》称,针对此次抽查中发现问题偏多的营口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提出通报批评,由当地市局监督以上检验单位配合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需要重新出具检验报告的,还应免费为使用单位重新出具检验报告。针对问题较多的本溪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阜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当地市局要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督力度,督促其落实特种设备检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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