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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招标人可对严重违法失信电梯施工单位予以限制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11-24 09:35: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电梯施工单位”)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实施办法》,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采取综合分值计算方式。每个单位每年基准分值为100分,减去记分周期内的累计扣分值后得出综合分值,即计算公式为:综合分值=100分-累计扣分值。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量化扣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值分为40分、20分、10分、5分、1分五种。
 
  年度综合分值将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A级单位;80分≤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B级单位;60分≤综合分值<80分的为信用分类C级单位;综合分值<60分的为信用分类D级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施工单位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记分、信用分类、信用信息通报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施工单位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等工作。
 
  另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施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连续三年信用分类为D级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电梯施工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电梯施工单位,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期限内,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将其列为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不得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对象;在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重点审查;其许可证到期时,不予免鉴定评审换证;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信用信息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电梯施工单位予以一定限制。

而对纳入质量安全诚信单位进行管理的电梯施工单位,鼓励社会资源适当向其倾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将质量安全诚信指标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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