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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中技术误处解读及补措(下)

概念不清 采购弊病突显

作者:赵国先 发布于:2016-09-06 09:48: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能效评估标准一概而论
 
  《节约能源法》规定,对高能耗特种设备应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国家质检总局也明确指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与节能监管相结合。但是现行的电梯标准和安全技术法规,只对电梯的技术要求与检测检验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电梯能源利用效率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方面的国家标准。
 
  在现行电梯招标中,因电梯能效的国家标准至今尚未出台(国内有些省市已形成地方标准并予施行),一般借鉴采用的是德国VDI4707电梯能效标准。该标准是基于2005年瑞士能源效率署在欧洲针对世界八大电梯厂商的33部电梯进行测试评估后,所综合规划评定出来的测试标准,并于2009年3月正式颁布。它与ISO 25745电扶梯能效标准不同,VDI4707标准是一项自愿性质的、只针对直梯的测试标准,而ISO 25745则是从维也纳协议下发展出来的标准,可对协议国下的直梯和扶梯两种电梯进行测试。
 
  需要说明并引起注意的是,通过德国VDI 4707标准进行能效评估是仅针对单台评估电梯而言的。即便是型号和所有配置均完全相关的两部电梯,由于现场安装条件和使用频率的不同,其能效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而需要分别测试并分别颁发能效证书。而且电梯在非理想型谐波电流下的低待机功率输出和高加速功率输出的测试要求非常高,所以整个流程需要有检测认证机构的专家指导下进行。
 
  鉴于上述描述,现提供三点内容值得引起注意。第一,按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应该使用中国法定的标准,引进国外标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引用(只供参考不宜作为合法佐证);第二,通过德国VDI 4707标准进行能效评估的能效证书只是针对提供单台样机而言,因每台电梯因规格、使用地工况和使用频率的不同而有区别,故不能简单套用已鉴定的样机证书;第三,因无相关法规可依照,目前国家现行的节能法规中电梯尚未列入政府采购的节能清单中。
 
  存在问题及补措
 
  针对目前国家电梯能源效率的评价指标与检测方法的标准尚未正式出台,建议电梯招标中不宜普遍增设对电梯能效评估项目的考评内容,在新标准出台后也决非见了“证书”就可对该招标电梯的能源效率简单打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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