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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水车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0 17: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林州市水车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贷款。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林州市水车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

1.2采购编号:LCG-2017-90     项目编号:CG2017-078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具体参数

控制价(万元)/部

客梯兼无障碍消防电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15.6

可容纳担架电梯兼无障

碍电梯消防电梯

2

详见招标文件

31.2

无障碍乘客梯

2

详见招标文件

31.2

无障碍乘客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31.2

可容纳担架电梯兼无障

碍电梯消防电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31.2

消防电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26.4

无障碍可容纳担架电梯

3

详见招标文件

26.4

消防电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26.4

无障碍兼担架电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26.4

客梯兼消防电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14.4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

1

详见招标文件

14.4

合计

390万元(价内已含门套价格)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制造、安装电梯的资质要求。

3.3投标企业应为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商或经电梯厂商授权的代理商;

3.4投标人有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市场信誉良好;且投标品牌在全国范围五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3.5投标企业如为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投标企业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上述制造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公证过公证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还须具有电梯制造厂商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授权合法有效,内容清晰明确;

3.6 报名企业应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的本公司完成的投标电梯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至少1份(业绩以中标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标一个品牌的电梯;

3.8 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前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3.9投标人须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相关资料查阅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凭企业用户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7月10日9: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一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中心公告”栏。

7.2、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招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8.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9. 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10.联系方式:

     人: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188号
  联 人:李先生 宋先生
  电    话:0372-680898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89706179X(1-1)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人:褚女士
  电    话:158968538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96785279E
  监督电话: 0372-6808856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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