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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填补电梯无报废时限短板

作者: 发布于:2017-03-28 11:42:45 来源:共利电梯网
  根据测算,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贾国栋在近日举办的2017年中国(上海)电梯业界创新发展交流研讨会上透露的数据。201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在做客“中国之声”时表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电梯8.2万台,其中部分电梯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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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填补电梯无报废时限短板
 
 
  上世纪80年代,电梯在我国开始大量使用,最早的一批电梯早已使用了20多年。在国外,电梯的报废年限一般在15年。到现在,我国的不少电梯已经处于报废期。但因为更换新电梯的成本很高,开发商、使用者都不愿掏钱进行更换。
 
  电梯超期服役,其安全隐患是不言自明的。而上述消息中所称的全国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电梯8.2万台,可能也只是保守估计。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拥有电梯最多的国家,按电梯平均寿命20年测算,我国已进入电梯老化的重要时期。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并没有电梯强制报废年限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即便是超期服役,没有强制报废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电梯还可以继续“上岗”带病工作。
 
  电梯作为一种特殊运输工具,安全要求非常特殊。这些安全要求不仅表现在电梯制造的质量以及运行保养、维修上,也表现在使用年限上。现在我们正在运行的电梯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电梯的使用不规范,尤其是居民小区,房子装修时,电梯成了砖沙灰石等各种装修材料的运载工具,而且很多时候不仅超载,而且经常会对电梯造成损伤。二是有不少小区的电梯本来就是“二手货”,被翻新后二次使用,更是超期服役。三是缺乏必要的维修和保齐。
 
  因此,从保证电梯安全来讲,不仅要立法设置电梯强制报废年限,而且还应制定报废电梯报废方式——对报废电梯进行拆解,不让这些报废电梯翻新后继续超期服役。
 
  近些年来,我国电梯事故频发,夺去了不少鲜活生命。而这些电梯,不少就是超期服役电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快补齐立法短板,明确电梯强制报废时限有着重大意义。至于说电梯报废后电梯更新的费用哪里来、由谁出,也是可以用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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