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修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作者:钱建芬 发布于:2019-09-13 09:35:53 来源:金陵晚报
老小区增梯,南京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截至8月,南京已累计开工1000部电梯,累计完工800部,在建200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让不少住在高层的老人上下楼更方便,但因为涉及规划、建设、人防、邻里等方方面面,矛盾也不少。为了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范性文件管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对《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9月10日,市增梯办公布了南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拟修订的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治原则
一个单元楼,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意见中对此条款进行了修改,拟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的原则,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二)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三)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四)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五)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与修改前的办法相比,修改后的条款突出了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原则。
公示期收到异议沟通协调不少于两次
老楼加装电梯,一直以来高层和低层都有一系列矛盾。
此次拟修改的条款还有,建设者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对公示情况,由建设者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者应继续与异议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沟通协商,并形成记录。协商情况应在公示报告中予以说明。
电梯建设者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原先,老楼居民增设电梯,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要提供本单元所有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记者注意到,此次该条款拟修改为,提供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不过,拟修改后的办法特别强调,要求增设电梯建设者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并须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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