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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济南旧楼加装电梯如何做?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9-09-03 17:44: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自9月起,《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由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到期废止,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电梯加装工作持续推进,济南市充分总结了两年试点工作期间取得的经验,同时针对试点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发布《办法》。
  
  2017年下半年,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始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完成规划审查。数据统计显示,济南市内5个试点区共有704部电梯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
  
  仅今年上半年,济南市就完成审批 276部电梯,开工建设251部电梯,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电梯。作为今年济南市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诺的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建设200部”的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增设一部电梯。那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满足哪些条件?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既有住宅要具有合法权属证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并且是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怎么筹集?《办法》提出四种资金筹集方式,即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或者通过社会投资。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办法》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对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进行了责任界定,确保电梯工程建设和电梯使用过程中主体责任清晰以及相关义务的履行。如果违反办法规定,没有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将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广日电梯、远大博林特电梯、爱登堡电梯、申龙电梯、上海富士电梯等多家电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旧楼加装电梯作为惠民工程之一,无论是国家顶层设计,还是地方政策,都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推进,作为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定会全力以赴做好这项惠民工作,为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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