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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违法?住建局发文建设工程必须安装一线品牌电梯!

作者:馨悦 发布于:2020-04-22 16:43: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安装电梯的,必须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范围之内。对未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的项目,县住建局不予竣工备案。”4月21日,安徽省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
  
  指定品牌多为外资品牌
 
  据悉,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根据该县规划委2020年第一次规划委会议要求,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抄送给该县各建设项目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4月30日开始,相关单位和部门涉及安装电梯的,必须安装一线品牌电梯。4月30日前,已经采购电梯尚未安装的,不在此次范围之内。但需在4月30日前,将已签订电梯采购合同送住建局备案。房地产类的送县房管局备案,其它建筑类的则送县质安局备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列出目前参考的一线品牌电梯有:(美国)奥的斯OTIS电梯、(瑞士)迅达Schindler电梯、(德国)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电梯、(芬兰)通力KONE电梯、(日本)三菱Mitsubishi电梯、(日本)日立HITACHI电梯、(日本)东芝Toshiba电梯以及(日本)富士达FUJITEC电梯。(含上述一线品牌电梯公司与中国合资)。

  业界反应强烈:不公平!
 
  此《通知》一出,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如此规定出于何种考虑?此举是否违法?
  
  “我只负责具体项目备案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来做事,其他情况不清楚。”对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提及此做法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时,该县房管局相关人员说道,会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
  
  对于上述问题,在该县质安局相关人员看来,考虑到本县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产品质量层次不齐,常出现小厂家的产品以次充好等情况,为了优中选优,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目前,已经有项目前来备案。我也只是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具体情况也不是很清楚。”
  
  截至发稿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终于联系上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方表示,“该通知刚刚已经撤销了。”
  
  某地电梯协会秘书长说道,“政府机关明文发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一线品牌电梯,这个做法着实令人震惊。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是国家大力倡导的优化营商环境,都明确提出不得指定品牌,此举必然行不通。而且需要正视一点,国产品牌电梯无论是从产品质量上,还是服务上丝毫不比一线品牌差。”
  
  “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歧视和排斥国产品牌,传递负能量太大。过分了!在目前这样的国际大环境下,还能出这样的文件,真是令人无语。”苏州电梯企业董事长说道,近年来,国产品牌电梯在国际市场上收获众多赞誉和口碑,市场占有率逐年递增,如今却在国内遭受这样的不公正“待遇”,真让他们有些寒心,更气愤。
  
  在上海电梯企业董事长看来,国产品牌和外资品牌相比,在超高速电梯技术方向,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差距也是相对而言的。而对于4m/s以下的电梯产品,国产品牌和《通知》中所提及的一线品牌相差无几,有些产品质量更是优于一线品牌。这一块市场,国产品牌无论是产品品质、技术水平还是服务质量都绝不逊色于一线品牌,甚至做的更好。 
  
  国产品牌遭受不公正的歧视待遇时,上海电梯企业董事长坚定地说道,“打铁还需自身硬,在自身产品和服务过硬的前提下,企业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和不规范行为叫板,而不是消极对待或退出,只有这样,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才会越来越公正、公开,对企业长远发展才会越来越有利。”
  
  指定品牌违反法律规定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中,重点清理和纠正10大问题,第一个就是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对于上述事件,业内专家表示,不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非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法》都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明确指出,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江苏一电梯企业副总裁说,十几年前,他去参加政府采购相关会议时,不少负责采购的人员都或多或少有这样的思维,首选国际品牌的电梯,以后电梯发生故障或者事故,责任不在他们。“当然十几年前,中国品牌的电梯确实与一些国际品牌在某些方面存在差距,但是经过近二十年发展,我国许多优秀的国产品牌都发展起来了,所以这个文件发的实在不理解他们的执行水平。”
 
  某地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达了另一种思考,品牌是长期以来消费者的客观评价。品牌要靠高品质产品和优质服务来创造,这其中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很大,虽然他们违法是事实,但也值得大家反思,向国际大品牌学习他们好的做法,取长补短,让自身品牌越做越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4月21日金寨县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的通知》,4月22日,被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撤销的理由是违背了《反垄断法》规定。至此,文件从发布到撤销一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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