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旧楼加装电梯市级补贴每台15万元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7-20 09:20: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电梯采购获悉,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该市旧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三年,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协商解决相关矛盾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关于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管线迁移、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政府补贴,《实施意见》明确,对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一次性资金补助(包括建设、管线迁移等费用),市、区或功能区财政各承担50%。
申请加装电梯,要向所在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区、功能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另外,《实施意见》还列明了旧楼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舟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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