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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阳市电梯安全规定》解读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27 10:16:44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制定本《规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目前,我市电梯总量达11090台,并且每年以千余台的数量增长。近年来,我市发生了多起电梯困人、伤人事件,电梯安装过程中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电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国家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省有《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电梯的安全问题作出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电梯安全非常重视,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做好我市电梯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也存在适应性不够强、操作不接地气等问题,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也因为上位法的原因而缺乏刚性约束力。基于电梯管理现实需要,目前全国己有很多地级市,如广州、长春、西宁、忻州、芜湖、邯郸等地制定了电梯安全法规或规章。因此,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制定本《规定》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
  
  (二)参考依据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等。
  
  三、本《规定》的起草过程
  
  为做好本《规定》的起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两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外聘专家组成起草班子。该局在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规定(送审稿)》。7月中旬,市市场监管局将《规定(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之后市司法局将《规定(草案)》公布在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9月上旬,市司法局召开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基层代表、管理相对人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暨专家论证会,会后征求了各区县(市)和相关市直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了今天上会的《规定(草案)》。
  
  四、本《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9章58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以及各主体的责任作了概括性规定。
  
  (二)第二章生产和销售。本章主要对电梯的生产(在我市主要指选型配置、安装、修理等)、销售行为作出规范。
  
  (三)第三章使用。本章主要是对电梯使用中的问题包括对物业公司和乘梯人作出规定。
  
  (四)第四章维护保养。本章主要是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行为进行规范。
  
  (五)第五章检验检测。本章主要是对检验检测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应急处置。本章主要是对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故障如何应对处置提出要求。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本章主要是规定了监管机制、措施,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八)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对主管部门和被管理者一些影响电梯安全的常见违法行为,依照权限规定了责任追究条文。
  
  (九)第九章附则。主要是规定生效日期。
  
  五、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规定》改变标题的问题。在202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中,《规定》的标题是《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听取各方意见改成了《益阳市电梯安全规定》。因为电梯安全不光是政府监管问题,生产、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才是基础,规章需要从各方面对电梯安全作出规定,用现标题涵盖范围更广、更合理。
  
  (二)关于法律责任。凡是上位法对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的,我们不作重复规定。因此本《规定》只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罚则的几类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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