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立法应聚焦三大热点
电梯安全立法应聚焦三大热点
作者:中国电梯资讯网 发布于:2015-03-12 14:54:04 来源:中国电梯资讯网
日前,在《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评估会上,其中有关电梯发生事故首先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承担"首负责任"的内容遭到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强烈反对。 "
《条例》近期将一读,其中谁承担电梯安全'首负责任'争论最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电梯安全立法除了要考虑首负责任外、维保指导价以及电梯责任险也是关注的焦点。
建立首负责任制
电梯事故发生时谁将承担第一责任,成为各地电梯立法讨论的焦点。早在2012年5月,广东省质监局制定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经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广州、东莞两市先行先试,其中确定使用管理权者承担首负责任。 而本次《条例》中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首负责任"的内容却遭到广东省物业管理的协会的反对,反对的理由是大部分物业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无法承担大额赔偿金,超出了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应有的边界。
对此,北京电梯商会会长缪步升认为:"物业公司是电梯日常管理者,是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签的维保合同,电梯发生事故物业公司理应承担首负责任。" "如果确实是因为电梯公司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具体合作内容追究电梯公司责任。"缪步升补充说。 各地在出台电梯相关管理办法时,需要建立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上引起相关责任人对电梯安全的重视,很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厂家主体责任
电梯事故多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维保市场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存在。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往往聘请报价低廉的电梯维保单位。受利益驱动,部分电梯维保单位报价甚至低于维保所需的实际成本,电梯维保"偷工减料""走过场"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现象,应进一步强调制造厂家主体责任。例如,要求公共场所电梯必须由制造厂家负责安装维保,电梯大修改造必须由厂家来完成或由厂家授权有资质的企业完成。
2012年以来,广东省就加大鼓励厂家承担电梯维保主体责任。目前,由电梯制造单位维保或其授权和委托维保的电梯比例将近50%,这也是落实制造厂家主体责任的进一步体现。 推行电梯责任险 《条例》明确提出,在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向电梯使用管理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由电梯使用管理人承担首先赔付责任,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 在《条例》立法评估会上,之所以"首负责任"争议最大,是因为一旦确定"首负责任",第一责任人将面临巨额资金赔偿或垫付。要缓解这一问题,推广电梯责任险无疑是不错的选择。
据了解,自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以来,全省电梯责任险投保率已达到67.5%,在全国排在前列。 缪步升表示:"北京市也在加大推广电梯责任险,同时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组建约1000人的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得到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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