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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合肥:新办法从哪几方面谈电梯安全

作者: 发布于:2017-03-17 10:46:28 来源:新华网
  据相关数据显示,从8800部增加到50000多部,合肥八年来,电梯数量增加了六七倍,为了给电梯安全上好“保险”,合肥从今年4月1日起将执行全新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08年起执行的旧办法。新办法对电梯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维保、监管检测、应急处置都给出了规定,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维保问题、相关费用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电梯应当进行周期为一年的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合肥:新办法从哪几方面规定电梯安全
合肥:新办法从哪几方面谈电梯安全
 
  规范使用 使用超15年需开展安全评价
 
  如果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在用电梯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或者因建筑物结构改变导致主要技术参数发生改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甚至报废。
 
  对关注度较高的相关使用费,办法明确:有物业单位管理的,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应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若需改造、维修、更新的,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使用单位共同商议确定。
 
  维保保养 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全面体检报告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订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维保单位每年至少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还要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若发现难以消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合肥市还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全市还将建立电梯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平台,集纳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大数据”,并实现与110接警中心的衔接,实行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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