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装电梯规则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7-04-17 10:06:00 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市规划局公布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将于五月一日起实施,该规则明确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建设者与异议人需签署“谅解备忘录”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去年发布后,很多老小区业主有加装电梯的想法,但往往是高层住户很积极、底层住户很纠结,事情往往卡壳在底楼住户不同意上。这次的规则第一部分就明确:提倡业主以“民主促民生”的方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增设电梯中的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这份办理规则明确,南京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增设电梯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设立区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增设电梯的初审、公示等,初审部门可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审。规则要求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或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异议。公示结束后,街道负责将收集到的书面异议书交给建设者。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报告。有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建设者与异议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签署“书面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后,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报告。“书面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作为公示报告的附件。
增设电梯申报材料齐全的且无误的,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出的规则对电梯增设细节把控很严。要求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不宜过大,其电梯井和候梯厅合计尺寸一般应控制在4米以内,电梯与北面建筑的最小楼间距一般应控制在10米以上。原则上,应采取从梯间半层平台入户的方式设置电梯。采取其他入户方式的,若对北侧住宅日照产生影响,需征得北侧住户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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